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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文件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处文件包括上级发文、学校发文、本部门总结、制度、报表、各科室有关合同、资料等。为使文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文件的收发

综合管理科负责接收上级发文、学校发文的管理、传阅。

第二条文件的传阅

上级文件收到后,进行登记,及时了解内容,向有关人员进行传阅。涉密文件收到后,立即送领导签阅,传阅后由专人保存。

第三条文件的管理

1. 本部门总结、制度、报表等有关文件,由综合管理科统一管理。

    2. 各科室有关合同、资料等文件,由各科室统一管理。

    3. 所有文件、资料均不得随意丢弃、外泄,不需保存的文件、资料,统一交综合管理科集中处理或进行粉碎处理。

    4. 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的制度,需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首页“规章制度”栏目以PDF格式发布。

第四条文件的立卷归档

每年6月份,由兼职档案管理员,按照学校档案馆的要求,把需要存档的文件,进行归类、整理、编目,移交到档案馆存档。

第五条文件的销毁

没有存档必要性的文件,由综合管理科分类保管,定期整理。需要销毁的文件,联系学校办公室统一销毁。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