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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软件管理办法 北工商校发〔2017〕48 号

北工商校发〔2017〕48  

关于印发《北京工商大学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北京工商大学软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

                                                       2017年7月4日

第一章 总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软件的管理,推进资源共享,提高软件的使用效益,保障软件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是指使用学校经费购置或使用权归属北京工商大学的各类通用软件、定制开发软件、数据资源类服务。其中,通用软件指可直接使用,无需再次开发的各类软件、系统。定制开发软件指需根据需求定制开发的各类软件、系统、网站等。数据资源类服务指仅拥有使用权,用于数据查询、分析等用途的各类数据服务。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经费适用于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各类经费。

第三条  软件管理以“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为原则。根据软件使用性质和方向的不同,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络中心、图书馆三个归口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各类通用软件的论证、使用等归口管理。

网络中心负责学校各类定制开发软件的论证、使用等归口管理。

图书馆负责学校各类数据资源类服务的论证、使用等归口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所有软件进行统一采购、验收、入库、处置等方面管理。

各单位作为软件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单位,负责提出需求、参与论证、验收、入库和使用、维护、处置等,并有责任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归口管理单位,以便开展验收工作。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预算,提出购置申请,并根据财政局文件《xxxx年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要求,达到申报标准的项目填报财政当年印发的项目申报书(申请理由、用途、绩效目标等)、可行性研究报告、拟购置软件费用明细(品目、版本号或功能描述、数量、单价、安装条件、服务期等)、技术资料、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等编制预算所需的所有申请资料。未达到申报标准的项目,填报《北京工商大学软件预算申请表》(附件一)。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申请资料,由归口管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技术及价格等方面的论证,当软件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单数,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论证后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与申报书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  预算批复后,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北京工商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16]62号)、《北京工商大学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物资采购程序的通知》要求,履行相应的采购程序,应采尽采。

第七条  严禁购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内容的软件。

 

 

第三章  验收、使用及处置

第八条  本办法所定义的软件均需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北京工商大学软件验收单(附件二),附软件界面截图。

(一)验收

1.验收内容包括:

1)对照合同清单,检查清点介质、载体、附件、技术资料、人员培训、软件维护及升级承诺等是否完整齐全,外观有无损坏、受潮等;

2)通过安装调试,检查产品质量是否达到技术要求;

2.验收人员组成:

1)单价10万元以下由使用单位成立3人小组负责验收;

2)单价10万元(含)-100万元由归口管理单位牵头,组成5人小组负责验收,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

3100万元(含)以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成7人小组负责验收,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3人。

(二)入账

软件验收合格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入账、报销手续。

1.通用软件、定制开发软件:单价1000元(含)以上且使用期限一年(不含)以上的,由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在北京市高校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资产卡片登记,携合同、所购软件的发票复印件、签字确认的北京工商大学软件验收单等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通用软件的价值计量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该软件的运输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分类为固定资产的通用设备。

3.定制开发软件的价值计量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分类为无形资产的其他无形资产。

4.通用软件和定制开发软件的后期升级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但是新增模块需做增值。

5.只购买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的数据资源类服务不形成学校的固定资产,但须提交北京工商大学软件验收单、软件界面截图,并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软件的保管及维护

(一)使用单位须在“北京市教委高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建立卡片,国有资产管理处不定期与使用单位对账。使用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为存档或教学、科研需要而进行少量复制,应严格执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不得用于任何商业行为。

(三)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而造成软件损坏、丢失的,按《北京工商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第十条  申请报废处置的软件要严格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处置程序。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应提交书面报废申请,充分阐述报废理由,明确是否达到了项目申报书中绩效目标要求,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北京工商大学软件预算申请表

附件二:北京工商大学软件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