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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到人,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在资产使用单位设立专职(兼职)资产管理员,并制定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物管理,指导使用人员管好所用国有资产。

2.负责本国有资产领用、调拨、维修、报废处置手续的办理。

3.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盘点、登记、统计报告、处置、账务处理工作,对本单位使用的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合理配置与调配本单位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5.参与本单位新增购有资产(含课题购置)的到货验收工作,并积极督促本单位到货未验收工作。

6.本单位人员退休、校内外调动,资产管理员督促其进行国有资产移交,办理变动手续,并在调离通知单上签字;对国有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7.对本单位所属资产要进行不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8.资产管理员调离、退休或连续外出三个月以上(含)应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督下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对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学校不办理有关手续。

9.加强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尽职尽责,严禁下列行为发生:

1.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

2.未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擅自转让,处置资产。

3.资产管理混乱、账实不符,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4.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