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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站为国资处部门网站(http://zcc.btbu.edu.cn/)。

第三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消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北京工商大学新闻网新闻发布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法规和学校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为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国资处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第五条 国资处的网络管理员负责具体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人审核本科室上报信息内容,严把审核关,对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

第七条 网站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各科室经办人负责拟稿;经办人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处长审核通过后,由处长签发批准;网络管理员正式发布。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资处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