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
- 1.负责制订校办企业及公用房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工作流程。
- 2.根据学校整体规划,负责学校公用房屋的管理、调整、分配及协调工作。
- 3.对学校公用房屋使用情况监督,确保教学、科研、行政等公用房产的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 4.对有偿使用房屋的,签订《有偿使用协议书》,按照合同约定义务和权利进行监督,督促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 5.负责校办企业设立、重组、合并、撤销、破产等事宜中的相关工作。
- 6.负责经营性资产的核准、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草拟相关文件。
- 7.负责监督学校经营性资产收益的实现,负责分析经营性资产运行效果。
- 8.负责协调报送相关报表。
- 9.根据学校的决定处理校办企业中的各类遗留问题。
- 10.负责对校办企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 11.负责校办企业临时用工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 12.负责校产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 13.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建设、更新及维护。
-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人员:李卫宏、樊星、赵宏亮、王海莹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2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