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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北工商校发[2012]9号 

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京教财[2012]7号),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北京工商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工商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学校  资产  清查△  通知

  北京工商大学                          2012年3月9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北京工商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京教财〔2012〕7号),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并按时保质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有利于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安排教育事业经费;有利于全面规范和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事业发展的教育单位预算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工作是预算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各单位领导要从思想上提高对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按时保质地完成这项工作。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促进学校资源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全面查找学校内部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清查,对清理出的问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重新审核,强化资产及财务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全面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认真执行市财政制定的行政事业资产配置标准,将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相关环节,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资产动态管理系统。按照GB/T14885—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要求,实现固定资产的重新分类,完成新旧国标码的转换,确保资产动态管理系统正常运行,为预算编审和资产日常管理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信息支撑。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谭向勇

    副组长:张  耘

    成  员: 吉  涛、潘伯洲、张晓堂、王国顺、魏中龙、陈  轲、王晓华、张国龙、卢灿宽、高润芝、张晓磊、严书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协调。

    (二)各单位成立清查工作小组,行政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为全校各单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进行。

    (三)清查的具体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基本情况核查:人事处负责对学校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及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2.账务清理:财务处负责对学校的各类库存现金、各银行账户、有价证券、资金往来、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账务完整、准确和真实。

    3.资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1)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学校在用公有用房及各类仪器设备、家具的全面清理与核查。

    (2)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学校在用生活设施建筑物(含职工住房;会堂、教室、食堂、宿舍公有设备、家具等)及公共设施附属构筑物等进行核查。

    (3)规划建设处负责学校已使用未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及构筑物的全面清查、核实(含建筑物图纸)。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暂时不能入固定资产的,要逐一登记做好被查台账。

    (4)图书馆负责清查全校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资料等。

    (5)档案馆负责清查全校文物、陈列品等。

    (6)校医院负责清查医用物资及库存材料、药品的盘点、对账。

    (7)学校办公室和科学技术处负责无形资产(含校名、校徽、声誉及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全面清查、核实、登记。

    4.损溢认定:是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和说明材料,由市财政局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和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5.审计核实:为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认定。

    6.制度完善: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资产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预计于2012年6月底完成。分单位自查、财务审计、数据上报、资产核实和批复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1日-3月6日)

    1.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学习研究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资产清查工作的文件、报表、软件操作等。

    3.拟订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2年3月7日~4月30日)

    1.自查(3月7日~3月23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协查小组配合各单位清查工作小组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报告、报表,附相关证据、说明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2.复核(3月23日~3月28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自查结果、报表、证据及说明材料等进行复核验收和检查,对于复核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直至验收合格。

    3.汇总(3月28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清查情况进行整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北京工商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4.汇报(3月29日~3月31日)

    向学校汇报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5.财务审计(4月1日~4月30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资产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6.补遗(4月28日~4月30日)

    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检查结果修改上报材料、整理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数据上报及批复(2012年5月4日~6月30日)

    1.向市教委报送北京工商大学资产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2012年5月4日~5月15日)。

    2.批复及账务处理(2012年5月16日~6月30)。

    由市财政局对上报材料及备查材料进行审核、批复。学校根据批复文件,进行账务处理。

    (四)总结阶段

    1.学校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完善内部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六、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到人,保证自查质量和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清查工作。

    (二)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如实反映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虚报。

    (三)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的资产清查自查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未按时完成自查任务、拖延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总体进度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四)完善提高。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清查成果。

    (五)及时归档。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3-09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