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小额货物采购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无论经费来源,凡采购单项或批量0.5万元(含)至10万元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指非北京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并需要签订采购合同的,均需按照本办法执行。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但需要签订采购合同的,亦需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采购流程
1.采购金额在0.5万元(含)至2万元(含)的,按“XXX采购供应商公示”模板(详见附件1)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网站为校园网首页、国资处网站首页。提交资料如下:
(1)经费来源证明,提供纸质版,项目负责人签字。
其中,专项经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预算批复情况直接审核,无需再提供经费来源证明;科研课题经费(含纵向课题、横向课题)需提供学校财务管理平台上课题明细的截图、项目申报书等;其他经费需提供有关证明或说明。
(2)公示内容(请按附件1格式填写),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项目负责人签字。
(3)拟选定的一家供应商的原件的扫描件(请按附件3格式报价)、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2.采购金额在2万元至5万元(含)的,按“XXX采购价格公示”模板(详见附件2)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网站为校园网首页、国资处网站首页。提交资料如下:
(1)经费来源证明,提供纸质版,项目负责人签字。要求同前。
(2)公示内容(请按附件2格式填写),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项目负责人签字。
(3)经调研的3家供应商的报价原件的扫描件(请按附件3格式报价)、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3.采购金额在单价5万元至10万元的货物,且技术复杂的(其他参照上述公示方式执行),由国资处统一组织进行校内谈判。提交资料如下:
(1)经费来源证明,提供纸质版,项目负责人签字。要求同前。
(2)谈判内容(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综合楼214-3 办公电话:68984323
联系人:于泽 yz@btbu.edu.cn;杨小龙 yangxiaolong@bt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