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京教函〔2016〕239号)的要求,由各单位负责填报本单位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统计范围:单价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仪表类,由国资处提供。
三、认真填报,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发现、解决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数据报送方式采用网上填报和提交纸质版相结合方式,报送截止时间:9月13日下午5点前。
1. 网上填报途径:北京市教委高校资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登记。
2. 纸质版必须与网上数据相一致,须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3. 2015年12月31日前入账的仪器,若使用机时(开放时间)等于“0”,则需要提交书面说明,阐述未使用的理由。
开放时间=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
4.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管理,请各单位在报纸质版的同时提交“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登记本”。
1)理学院、食品学院、材机学院:提交本次统计范围内的资产编号开头为YQ2014及YQ2015的登记本
2)计信学院、艺传学院:提交本次统计范围内的全部登记本。
联系人:王红
联系电话:6898723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