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高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2020〕26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20〕133号)和学校《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安排明确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认真负责组织好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为重点,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安排
1. 7月14日前,各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1)中的检查内容及分工,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2.7月15日至17日,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公共事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相关人员,对学校所有实验室逐间进行检查,相关学院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安排熟悉实验室情况的老师参与检查,并确保所有房间均可打开。
3.各单位根据自查和学校检查情况,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单位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4.7月23日前,各单位根据检查和整改情况,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由本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170709@btbu.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