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下半年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处维修费的通知
各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维修费已恢复使用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 使用范围
维修费主要支持各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
二、 报销比例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设备所属单位共同承担。2022年下半年,国有资产管理处维修费的支付比例是根据截止2022年9月21日各单位申报的大仪共享设备申请情况制定,具体规则如下:
大仪共享申请台数 |
国资处维修费比例 |
备注 |
20台及以上 |
60% |
1.首先应保障试点共享设备维修费的使用; 3.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
10台(含)-20台 |
50% |
|
1-10台 |
40% |
|
0台 |
10% |
各单位报销比例如下:
大仪共享申请单位 |
大仪共享申请数 |
国资处维修费比例 |
轻工科学技术学院 |
78 |
60% |
食品与健康学院 |
70 |
60%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14 |
50% |
生态环境学院 |
8 |
40% |
人工智能学院 |
3 |
40% |
传媒与设计学院 |
3 |
40% |
其他单位 |
0 |
10% |
合计 |
176 |
|
三、 报销程序
1.由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维修维护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或经费负责人)签字。
2.各单位根据报销比例进行分账,并在财务系统中进行预约,打印预约单,国有资产管理处维修费经费编号为11600101008。
3.将签字后的维修维护申请表、发票和财务预约单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综合楼214-2,联系人:华菂 68987238),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投递报销。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4日